声明人:孔繁兰
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后,在恶警的逼迫下,我按下了违背大法原则的手印。在此特此声明:以前所说所做不符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。今后,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精進实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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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7/1809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