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华
5月14日在被逼迫下所写的所谓“保证书”,在此郑重声明作废。今后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紧随师尊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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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7/1809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