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国忠
7.20邪党迫害后,曾经违心的写过、说过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但事后很后悔,现在我郑重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从新汇入正法洪流,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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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8/181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