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慧琴
我在二零零零年,被派出所逼迫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将加倍改正,信师、信法,做一个真正符合“真、善、忍”大法标准的实修者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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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8/181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