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
在邪恶迫害大法以后,在公安与厂方迫害下,给邪恶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坚修大法心不动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8/181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