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尚文
2008年6月13日,在派出所盖的手印、签的字及不实之词,宣布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9/181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