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克有
在派出所强制逼迫下,所签的字和盖的指印,宣布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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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29/181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