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振革
我在监狱被邪恶强行迫害下所说、所写的“揭批悔过、认罪书”和在司法所、610派出所的签字、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精進实修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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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30/1811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