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艳霞
我九八年得法。因怕心,放弃修炼,并在“不炼功的三书”上签了字。在此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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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30/1811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