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秀
我于1998年底,把大法书和师父的法像寄存在未修炼的常人家中,不慎被她多次搬家中丢失。严正声明:以前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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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30/1811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