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京臣
我在看守所内,儿子所说、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及我的全部签名和盖的指印全部作废!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6/30/18116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