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恩凤
我于一九九七年得法。一九九九年邪恶迫害后,把大法书都交出来,还让一位不认字的老人交了书。这位老人从此病倒就没有起来。声明:做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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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/1812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