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原艳民
2007年8月乡派出所及相关人员到我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?我当时因为怕心,违心的说“不炼了”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/1812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