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日珍
我和儿子三人,因受单位邪恶所迫,在“不参加法轮功活动”的悔过东西上签了字。特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2/1812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