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振芳
2001年我因做真相资料,被恶警拘留于看守所,因我不配合恶警,当夜放出。却不应该在区分局给他们按了手印。现声明手印作废。我决心从新走好修炼的路,听从师父安排,以实际行动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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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3/1813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