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绍贤
我是97年得法的。2006年6、7月期间,把10多本《明慧周刊》泡水里损坏了,还撕毁10多个护身符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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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3/18135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