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朝军
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,在7.20受迫害时,我写过“保证书”,说过对师父不好的话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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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4/1814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