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伟民
我因害怕当地派出所的侵扰,违心的说了不炼法轮功的话,深觉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,在此发表严正声明,我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作废。从今以后信师信法,努力学法炼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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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4/1814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