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金
我曾经说过:“不修大法”的话。在此严正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敬师敬法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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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4/1814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