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乐平
我曾被迫在警察写的一张不知道什么内容的纸上签了名。现声明作废。今后要更加精進。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4/18141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