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冬艳
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前迫害我的公安局不让我学法,我声明:全部作废。我要坚持学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5/1814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