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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婵文

    本人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大法在世间蒙冤后,曾向公司之上级单位写下“本人不出去炼功的保证”,向本地派出所写下“本人表示不上京上访的保证”。将藏于家中的法轮大法书籍丢入大海中。在我的同意下,丈夫还将师尊的在法像及讲法录音带也付之一炬。零三年四月,被非法抄家并被带往本地的公安局,被迫录下口供,并承诺“不再出去讲真相”,按下指印及签字。严正声明:本人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跟上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6月3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6/1815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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