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夏妞秀
九九年七二零邪恶迫害法轮功时,我们居住区片上的警察代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由我丈夫在上面签了名,现郑重声明:所谓“保证书”和以前所做的有损大法的事一律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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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8/1816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