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春颖
我于98年9月得法。在99年7.20以后,写了“不炼的保证”,还被迫按了手印。声明:以上的“不炼的保证”及按的手印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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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8/1816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