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霞
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,邪党人员让我写东西,由于当时害怕我就写了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8/1816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