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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海景 我是1999年7月份修法轮大法的,虽然知道大法好,但修的不精進,对师父讲的法理认识不深。1999年11月份,村治保主任找到我说:“派出所让炼法轮功的填表说还炼不炼”。那时我怕不签他们再来找麻烦,就违心的签了字。2000年1月份,派出所的人到一位同修家翻出了真相资料,我被带到派出所。当时我怕心重,又违心的签了字。我没有按师尊讲的那样去做,不配做一个修炼人。作为一个大法弟子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配合邪恶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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