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华、张洪恩
由于自己法理不清,人的观念重,怕心重,曾经和别人违心说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话。现在我认识到了修炼的严肃性,特此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学好法,做好三件事,一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8/1816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