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香华
二零零六年受邪党迫害,被非法劳教,这期间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抄写了背离大法的文字。现严正声明: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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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8/1816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