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红
本人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至三十日,被市公安局、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到看守所。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至三日,在我家中和检察院内,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配合邪恶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9/1817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