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艳
我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份散发真相资料时,被非法送往劳教所迫害。由于怕心,在所谓的“××书”上按了手印,侮辱了师尊与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的对师尊与大法不敬的言行作废。坚定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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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9/1817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