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范清云
对我在派出所的问话记录和所搜物品清单上及在拘留所,实行拘留的相关手续上所签的名和盖的章及手印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9/18171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