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葛青春
派出所警察要我“不发资料,不参加集体活动”,我在笔录上签了字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或签字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10/1817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