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桂熙、王金智
在公安局、看守所被非法拘留期间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、包括亲戚给写的“保证书”和自己签的名全部作废。吸取教训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10/1817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