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光华
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后,有一次警察来查一同修的情况,我说可能在某某学员家。现在通过集体学法,我认识到自己做的不对,我对不起同修。严正声明:以上行为作废。以后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12/181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