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潇赢
我在7.20后在派出所签署的“不炼大法”的保证书作废。我为自己做错了事表示深深的忏悔。我决心从新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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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12/181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