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凤英 99年7月20日时,我所居住的派出所片警来我家,拿出一份它们写好的材料,叫我签名,我不签它们说炼法轮功就得签,我当时什么也没想就签了,根本不知道写的是什么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只有跟师父走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6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