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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清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邪党迫害法轮功之初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违心的交了大法书及炼功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回想此事痛悔不已,今后在修炼的路上一定谨谆师尊的教诲,做好三件事,勇猛精進,圆满随师还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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