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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崔英琴、沈峰 2001年1月17号,晚上8点多钟,公安派出所民警到我家让我写“保证”。当时我说不会写,他给写的,让我签名,我老伴代我签了名。同年6月末,街道主任又拿来一份印好的“保证书”让我和老伴签名,我和老伴都签上了,现在宣布全部作废!我们心里早就横下一条心,一修到底,谁也改变不了我们的心!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15/2322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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