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国平
前一段时间单位领导找我谈话时,常说诽谤大法的话,我不但没有制止,当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字时,由于有怕心,违心签了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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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8/7/12/181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