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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彩凤

    九九年7.20以前我就接触了大法,深知大法的美好与神奇。因母亲修炼大法,我也受益非法浅。7.20以后,母亲因上访被非法抓走,当时只有十一岁的我产生了怕心,当老师问我“信不信法轮功” 时,我违心的说了“不信大法”的话。在全校让学生写批判的文章时,我写了,愧对大法,愧对师尊。在此严正声明:当初对不起大法的所说、所写全部作废。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7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3/18193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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