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燕燕
做了有损于大法的事,顺应了邪恶的要求。声明:配合邪恶所签的一切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3/1819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