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莺莺
写了一个有关邪党的答卷,配合了邪恶。声明:我以前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3/1819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