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覃媛媛
自己曾经在中共邪党恶徒诱骗下,所做的有违法轮大法、诋毁法轮大法的签名及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尊师敬法,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一名坚定实修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4/1819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