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凤杰
我是九九年得法的。九九年以后,我交过书,烧过书,按过手印,对大法犯了罪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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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4/1819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