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振华
在早几年,我因怕心,没保护好李老师的讲法录音带,将讲法带烧了,对不起李老师,对不起大法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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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4/1819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