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虹
我自98年得法,受益非浅。曾交了一份师父的教功带,还在逼迫之下帮我儿子写了一份“发言稿”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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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4/1819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