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效芝
今年三月份,我把女儿的“保证书”送到法院××手里。严正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4/1819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