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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德才 2006年8月,我到公安局要“劳动教养决定书”时,我在警察指定的东西上签了字。2008年3月,警察叫我写了收条。2008年6月,我到公安局要“劳动教养决定书”时,在警察指定的东西上签了字、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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