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施冬芬
我以前交了大法书、录像带磁带,邪恶还要他人帮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这种有违大法的行为使我很痛心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一定要勇猛精進,做好三件事,圆满随师还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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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7/1821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