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炳琳
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,在邪恶面前签下了女婿写的“保证书”,答应“以后不参与法轮功的事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7/17/182173.html